小居士閱讀室——聖經篇(一):主禱文(六)

文: 黃增健 2026-03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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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:Pixabay)

續上文。今次小居士要分享一個比較嚴肅的主題,就是「懺悔」。不論是甚麼宗教信仰,懺悔都是信眾非常重要的宗教行為。

首先,我們看看主禱文的內容:「免我們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。」英文是:“And forgive us our trespasses, as we forgive them that trespass against us.”

Trespasses,可以譯作「違犯道德」、「違犯社會法規」,或是「違反道德及宗教律法上的罪過」。簡單來說,無論我們所犯的,是屬於社會上的罪,還是宗教上的罪,都包括都內。

Forgive,聖經譯做「免」、「免除」,其實是不準確的。Forgive,應該譯作「原諒」、「寬恕」。

以上整叫的意思,應該是:求神原諒我們所犯過的所有罪行,就好像我們,原諒別人對我們所犯的罪行一樣。

這一句主禱文,雖然得十四個字,但小居士認為非常複雜,並且可以分開很多個層次來研究。

首先,這一句經文,是一句懺悔的說話,求神原諒我們。但我們要先明白,所謂罪行,是有甚麼實質的內容?小居士直接問:甚麼是罪?

這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,由小居士小學返教會的時候,已經有人提出。後來才知道,「罪」這個課題,在基督教神學裏面,是一個大課題。

小居士沒有讀過神學,不能亦不懂用神學角度來分析。只懂小時候上查經班,導師用另一句聖經的金句,來解釋給我們聽。

經文是《聖經•羅馬書》第三章第廿三節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 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英文是:“For all have sinned and fall short of the glory of God.”

當時導師解釋說:神創造世界萬物的時候,一切都是完美的。但自從人不聽神的說話,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後(通常都被形象化為蘋果),人類就開始犯罪,破壞了神所創造的完美。

「fall short」解釋為「沒有達標」。意思是,我們所做的事情,沒有達到神的標準。因為人根沒有可能達到神的標準,所以人永都是在罪的狀態,唯有信耶穌,才可以重新學習達標云云。

當時小居士年紀尚輕,導師說甚麼,我便照單全收。但這也不是甚麼大事,我相信,這種解釋一定有它的意義,否則不會傳了這麼多年,仍在傳播中。

話說回來,既然人類犯了罪,求神原諒亦是非常合理。但重點是在下一句:求神原諒我們的罪過,就好像我們原諒別人一樣。小居士認為,這是相當具體的行動。因為信徒不應該只是要求神原諒,就此完結。這是非常自我中心的行為,作為有信仰的人,應該更進一步,把這種大愛傳播出去,達至世界和平,人人互相體諒的結果。

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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